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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17-12-11 09:23:00 打印: 分享到:


本文作者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配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有关改革的具体任务,切实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有力支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服务水平,按照《局机关2016年调研计划》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局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科技与国际合作司针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挑战及改革难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研有针对性地选取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浙江、吉林、黑龙江、江苏、陕西等省,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电话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司其他相关调研工作相结合,扎实深入开展工作,系统了解了调研地区和相关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情况与问题,并吸纳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标委)秘书处、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测标委)秘书处等单位相关标准化管理、技术人员参加。调研对象涵盖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科研、生产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调研内容包括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执行情况及编制建议、现有标准体系适用性、国家和行业标准应用实施情况、地方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标准宣贯、标准化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二、主要成绩

调研情况表明,调研的地方(单位)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宣贯、地方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各地机构、制度、规划等顶层设计取得成效。近年,浙江、吉林、江西、黑龙江、广东、内蒙古相继成立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等地亦在积极筹建。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各地标准化管理职能的有效支撑,推动了各地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同时听取了各地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建议,为编制《规划》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素材和思路,为年底《规划》的正式发布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吉林正在开展《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和《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了《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标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吉林、湖北、江苏等地将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十三五”事业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中;江西制定发布了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纲领性文件。

二是各地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成果不断丰富。各地在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组织研制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标准。吉林针对某些房产测绘技术要求不够细化、部分房产测绘企业对于技术指标理解不正确、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吉林省房产测绘技术规程》等5项地方标准成功立项。江西编制形成了《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草案)》,完成DB36/T 745-2013《电子地图制作规程》等地方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并开展了《车载移动测量实景三维数据规范》等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江苏完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处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的立项,并指导南京市完成15项地方标准,推荐南京市规划局技术人员参与智慧城市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重庆市规划局积极探索适应山地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标准规范,组织编制《重庆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标准体系(2015年版)》,先后发布《重庆市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等7项地方标准,目前在研地方标准6项。四川积极与省质监局对接协调,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需求列入《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专设“测绘地理信息板块”,先后发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接口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目前在研地方标准10项。黑龙江完成《黑龙江省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1部分:大比例尺地形图》等2项地方标准立项。湖北省武汉市结合“武汉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在开展《武汉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编制。这些地方标准的研制与出台,进一步优化了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体系结构,有力地指导和保障了有关地方单位的测绘生产和地理信息服务工作。

三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2013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国家标准委在全国范围启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国家局的指导下,各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积极响应、主动申报,分三轮共获批七个试点项目,2016年,四川省北斗导航与定位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获批。目前第一批三个试点中重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武汉、江西正在准备验收。2016年,分别对江西、武汉、重庆、黑龙江、四川等地的六个试点项目进行了调研,调研中试点承担单位普遍反映,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试点建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提升了试点单位的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对促进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宣贯工作效果明显。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宣贯工作,今年除积极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局举办的多期标准培训之外,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动省内各行业单位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标准。江苏在局网站及时转发国家局新出台标准的信息,广泛开展省内标准化培训,邀请标准主要编写人亲临一线授课,近3年来共培训2400多人次,此外超过80%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开展了对驻区测绘单位技术人员的标准培训。江西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培训,增加标准培训次数,尤其做好基础标准、新技术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实践表明,充分多样的标准化宣贯活动,一方面加强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很好地推动了当地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生产、科研活动的开展。

五是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取得实效。江苏积极推动标准实施执行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标准配备度,处室、直属单位及时购置、配备标准;二是强化标准认知度,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方面的要求列入《江苏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对标准认识不到位、标准配备不齐全或与业务范围不适应的,一律要求整改;三是强化标准执行力度,结合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标准执行、引用情况的检查,突出对成果的标准符合性检查。吉林通过对行业单位巡查巡检,对标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标准需求,提供咨询服务,针对吉林省部分市、县书店无相关标准出售,网络购买又难以保证真实可靠等情况,吉林联系标准出版社,无偿帮助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购置标准。

六是科学研究、工程项目和标准制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得到重视。在科技部的重点研发专项中设置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国家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项目和“地理信息和遥感关键国际标准研究”课题成功立项,一批国际和国内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新需求在该项目和课题中体现,20余家测绘地理信息科研和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相关标准研制,更好地统筹协调了标准化研究和标准研制工作。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列标准编制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开展调研督促有关基准站标准的研制,促进和保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四川以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互动为机制,努力推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通过对研究成果的梳理总结,形成了公共服务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地质灾害应急专题图等多项标准化技术规范。

三、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单位)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快速适应技术和市场需求的标准不全。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新技术充分验证与新技术标准急需之间存在矛盾,相关标准出台较慢造成初期缺乏标准支撑。地理国情监测、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智慧城市、土地确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评定、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成熟的标准技术,新型测绘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标准研制相对滞后。

二是跨部门标准间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国家、行业、地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存在不一致,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与其他行业制定的同类标准存在不能有效衔接的情况。部分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与国家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总体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标准指导生产设计的作用没有得到正确认识。当前,很多测绘单位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在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制定和生产实践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容易将标准等同于项目技术设计书,期望用标准直接指导测绘生产,在项目技术设计书中对采用标准进行简单罗列,对标准在项目应用中的作用缺乏实事求是地解读,什么地方用、怎么用没有真正体现,导致基层生产中无法使用或不执行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标准的宣贯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出版渠道及周期差别较大,基层单位缺乏及时准确了解不同层面标准的认识和渠道。利用移动互联网络开展标准宣贯工作还不够。标准培训的内容以标准化基础理论知识、新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条文解读为主,如何利用标准指导项目设计的培训较少。标准培训的范围有限,特别是国家级标准培训,每年仅有数次,远远没有形成对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五是标准的投入少、见效慢、参与度不高。部分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由于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效益远远低于生产、科研活动取得的效益,单位、个人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一线生产单位,特别是省级生产单位和业内大部分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单位标准制修订主要技术人员频繁变动及流失等现象多发,导致部分标准在编制阶段的文本质量下降。

四、相关建议与下一步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十三五”标准化规划。指导各地各单位切实把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摆在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来谋划和推动,抓紧制定《规划》的贯彻落实意见,出台相关规划解读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通过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创新理念,加强对标准化规划落实执行的监督指导,实施《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确保规划中的各项举措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是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坚持“该废止的废止、该整合的整合、该补充的补充、该研制的研制”基本思路,结合国家标准化改革任务,对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精简与清理,修订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加快清理现行标准相互之间、与其他行业部门相关标准之间有冲突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通过修订完成融合,并适时废止相关标准。完善地方标准发布后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制。加快整合现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中的同类或相似标准,解决好新旧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方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更好地使用标准。

三是统筹推进重要急需标准制修订。加快研制推出新技术、新方法、新领域相对成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更多发挥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为测绘生产提供标准支撑。重点在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多规合一、应急测绘、卫星导航、地下空间测绘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加强地理信息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产生的新产品或工艺方面的标准研制,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安全监管方面的标准研究,强化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和研制。对尚不成熟的,加大相关标准前期研究力度,可先行出台满足共性要求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而在后续的实践工作中再不断补充完善。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结合推进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做好重点领域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工作,推进标准在海外的推广应用,通过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的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优势地理信息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四是持续推进标准跨界融合工作。以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从地方入手,先行先试,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兼容性,实现应用服务领域共享的突破,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公安、民政、水利、农业等行业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标准融合,推进开展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通用化工程,在军民标准共享中取得成果,适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效,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跨部门融合,使标准化成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跨部门、跨领域共享的桥梁和纽带。

五是优化标准管理和服务体系。缩短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周期,加大标准研究、制修订经费投入,广泛吸收地理信息企业人员、其它行业部门专家、国际同行专家等参与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加快缓解标准制修订落后于生产、实践需求的矛盾。大力发展地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力量,加强上下级联动,加强与地方标委会的联络沟通,指导和促进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促使标准研制能与国家、地方重大项目相结合,与产业发展、地方特色相结合,与技术发展、服务需求相结合,逐步建立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机构分工明确、各有侧重、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六是强化标准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推动建立标准研制和科技创新、重大工程之间的协同发展机制,将标准作为科研、重大工程的技术考核指标,拓宽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渠道,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出台激励机制,开设面向地方、社团、企业的标准化奖励,鼓励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普遍适用性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国家标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有效解决标准化人员队伍力量及动力不足等问题。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积极搭建国际和国内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标准化机构、各地标委会加强支持力度,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保障,培育标准化管理人才。

七是持续开展标准宣贯与监督实施。加大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机构及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上的力度,更多地依靠测绘单位、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大面向基层单位的标准培训力度,共同开展以实地培训为主、网络培训为辅的覆盖全行业测绘资质单位的标准化培训,扩大标准化培训的覆盖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标准编写、标准解读、标准指导生产设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培训实效。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质量活动、各类标准化活动等为契机,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强标准监督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针对标准的使用情况、执行情况,就是否使用的是最新的标准、是否使用的是合适的标准、设计书中指标要求是否是相关标准的要求等方面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