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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智库委员会工作章程

来源: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19-04-01 16:05:07 打印: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智库委员会(以下简称“智库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智库委员会是自然资源部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战略研究、工程规划、决策咨询和评估工作,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开放式研究平台。

第三条  智库委员会及所有成员受本章程约束。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智库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处和调研基地组成。

第五条  智库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自然资源部分管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副主任1名,由自然资源部相关领导及聘请知名专家担任。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设立智库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人由测绘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担任。

第六条  智库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智库委员从相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司企业选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担任智库委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智库研究工作;

(三)在测绘地理信息及宏观经济研究、产业发展、生态和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理论造诣和一定影响力。

第七条  智库委员实行聘任制,适当考虑其专业分布、所在机构性质、年龄构成等要求,强化智库委员的业绩评价和动态管理。1届聘期为4年,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届满经考核评估确定是否续聘。

第八条  智库委员的权利

(一)可了解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等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也可保留个人意见与建议

(三)向智库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可自愿退出智库委员会。

第九条  智库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智库委员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智库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咨询建议;

(四)每年至少提交2份提案。提案可以是需要开展的重大课题建议,也可以是关于发展改革的有关具体观点和建议;

(五)对研究咨询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和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解读和宣传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政策、成果。

第十条  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并具备调研条件的省市相关部门、知名企业和相关高等院校等设立调研基地。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智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重大政策咨询和研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开展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咨询和研究,承接相关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三)开展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论证咨询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四)定期对国际国内发展动态进行跟踪调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五)对有关政策规划进行解读和宣传,培育文化软实力;

(六)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智库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智库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智库委员会主任负责智库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智库重大问题,牵头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二)智库委员会副主任协助或受主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智库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传达、执行主任办公会决议;

(二)起草智库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

(三)起草智库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跟踪督促研究进展;

(四)组织协调智库委员开展调研考察、课题研究等,整合委员研究成果及意见建议;

(五)组织主任办公会、智库委员会全体会议等;

(六)发布智库委员会工作动态和研究成果;

(七)负责智库委员会的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智库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牵头开展决策咨询研究与制度理论研究、长远战略研究与近期对策研究,或作为相关课题的咨询专家;

(二)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工程规划等前期研究和实施效果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三)对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科技、产业发展等提供咨询建议;

(四)承担自然资源部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智库委员会以调研考察、座谈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开展工作,以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成果、咨询建议、提案等作为主要成果形式。

第十六条  智库委员会实行主任办公会和全体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加强智库委员会日常管理,审议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审议智库委员会的工作章程、工作方针等;

(二)聘任智库委员,决定委员调整;

(三)审定智库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具体研究工作,审核课题研究成果、咨询建议、调研报告、提案等;

(四)指导智库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五)选定智库委员会调研基地,指导智库委员会调研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智库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主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重大专题事项的咨询、论证,提出研究需求、课题建议等。原则上每年年初、年末共召开2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智库委员会的课题研究成果、咨询建议、调研报告、提案等,由智库委员会秘书处装订成册,在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同时,在智库委员会内部共享。

第十八条  智库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高端论坛,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成果报告。

第十九条  智库委员会秘书处编辑印发智库委员会简报,开设网站专栏,开通智库委员会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搭建专家咨询成果发布和宣传平台。

第二十条  智库委员累计3次不参加智库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或没有提交任何提案、或没有参加智库委员会任何智库相关活动的,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一聘期结束前,智库委员会秘书处在主任指导下,对委员参加研究情况、开展或参加调研情况、提交提案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