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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管理为核心提高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来源: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21-01-12 15:19:38 打印: 分享到:

以信用管理为核心提高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文章依据研究课题《北京市测绘行业监督与管理政策研究》整理形成。作者为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的 乔朝飞  贾宗仁  王硕。


北京市是全国的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综合实力全国领先,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和测绘资质单位服务总值常年排名全国第一,2019年全国地理信息行业百强企业有27家。分析研判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其他省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测绘资质抽查方面,开展综合性“双随机”检查,覆盖测绘资质、质量、保密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在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方面,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年度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开展北京市年度测绘质量抽查工作,三是摸底调查外省市测绘资质单位在北京市承担测绘项目基本情况。在信用管理方面,在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及时审核、录入发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针对外省市异地转送的相关不良信用信息及北京市相关检查中发现的不良信用行为,实地检查核实情况后根据实际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同时,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信用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现有的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中没有信用管理模块,信用管理只是依托自然资源部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用管理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体现的不够,对于测绘单位的不良行为,处罚仅仅是要求其按期整改,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小,失信成本低。测绘从业人员尚未纳入监管范围。行业监管的重要对象——质量监管和信用管理未有效挂钩。由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测绘单位、行业学会和社会公众形成的协同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15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应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尽快制定出台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内容,信用评价方法,信用信息的公布、修复及信用信息应用等。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根据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受褒奖或受处罚情况等,设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和人员,降低“双随机”检查频率,在评奖、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双随机”检查频率,在评奖、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要加强信用管理制度的刚性,对于违规失信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惩戒,使制度长上“牙齿”。

将质量监管和信用管理有机衔接。将“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中的测绘项目质量检查的结果纳入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借助信用管理促进测绘单位提高测绘项目质量。

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有关企业,在现有行业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基于信用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从政府、测绘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等各种渠道,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收集北京市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有关信用信息。同时要求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按时填报相关信息。信用管理平台纵向上应与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相连通,横向上应与北京市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查询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是建设协同监管体制。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要求,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建立信用信息部门间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中应减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唱独角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作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学会的合作。依托行业学会,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技术、质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行业监管服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发挥行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行业学会收集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关于行业监管服务政策的相关意见建议。

畅通测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渠道。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完善多渠道的政策咨询、举报投诉、便企服务,定期收集有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通过上述多种举措,打造由政府部门、测绘单位、行业学会和社会公众共同形成的协同监管的良好生态格局。

通过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好处是多方面的。首先,促使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对自身信用的重视程度,珍惜自身的信用信息,能够起到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其次,信用管理实现了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解决了政府部门专职人员数量少和被监管者数量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监管效率。最后,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出台后,由于准入门槛的降低,会出现同一级别资质单位的实力良莠不齐的情况,给测绘项目的出资方在选择实施单位时造成困扰。若实行信用管理,则测绘单位的信用等级可作为鉴别单位实力的重要参考。